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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友好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医师公告

中日友好医院招聘信息 中日友好医院 2024-05-15 07:05:25 人阅读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有工作经历的医生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急诊科合同制医师(非事业编制)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热爱医疗事业,恪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自律,爱岗敬业,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团队协作精神。无违法违纪及不良行为记录;

4.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龄35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原则上需具有临床医学类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

7.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8.有在公立医院急诊科工作经验;

9.在三甲医院完成急诊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

10.根据国家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的政策,此次招聘过程中,贯彻落实政策要求,即“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在校期间受到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曾因个人人为因素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

7.曾有违反保密规定行为的;

8.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个人应聘

1.简历投递方式:即日起开通招聘网络申报系统,请在我院官方招聘网站按要求投递在线简历。

https://hr.zryhyy.com.cn:8888/zp.html#/

2.应聘截止时间:2024年5月22日。

3.报名要求

⑴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予以处理,并解除本人日后可能受聘之职。

⑵本次招聘所公布岗位的学历要求为应聘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且最高学历对应专业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更新),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要求的专业接近的,可与我单位联系,确认报名资格。

(二)考核

以电话或短信形式直接通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考核,不符合条件者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察和体检

将应聘人员的综合情况及考核结果上报我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按照考核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合格后,进行体检。

1.考察人选和体检将通过电话进行通知,未进入考察、体检的人员我单位不再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2.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

3.拟聘人员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应聘的,将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递补或取消相关岗位招聘计划。根据考核情况和应聘人员综合素质,确定体检人选。

(四)公示

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对确定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

(五)录用

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四、相关待遇

签订非事业编制岗位相应合同,根据国家规定缴纳相关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不解决北京户口。

五、有关要求

(一)应聘人员须准确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因填写信息不全、错误对应聘资格造成影响的,由应聘人员承担责任。通过报名初审后,报名信息不得再进行修改。

(二)应聘人员须在报名表中注明常用的通讯方式,并保持本人电话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未接到我单位有关通知,导致失去应聘资格者,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三)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要求执行。

(四)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存在弄虚作假、舞弊、隐瞒事实或其他妨碍招聘工作正常进行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五)获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须同时提供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不齐或不符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六、联系方式

1.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东路2号中日友好医院组织处(人事处)(教学楼401室)。

2.电话:010-84205702。


中日友好医院组织处(人事处)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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